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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考試是公考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考的錄用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考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考,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考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考的錄用,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考的錄用,由省級公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考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考主管部門組織。
公考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考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考的考試。
地方的公考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考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jù)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
中央公考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考政策可參看國考網(wǎng)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考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公考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qū)、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shù)地方公考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考,和中央公考考試程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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